2010年3-11月份在医院住院即时结报的参合患者,本人请带上身份证原件(代办人需带上患者的户口本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于2011年1月6日或7日(城门镇安排在1月6日;除城门外的其他乡镇均安排在1月7日)早上10点至下午4点(中午不休息)到仓山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原鹤龄医院内)领取二次补偿款。
特此通知!
仓山区新农合管理中心
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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