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医保患者:
您好!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使您顺利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帮助您迅速恢复身体健康,我院特将医保住院有关事项公布如下,请认真阅读。
1. 入院、医保病人住院须持医保卡、住院证、身份证到住院部结算处办理入院手续。如遇到特殊情况(急诊),须向结算处说明,并在三日内补交。医保病人须交纳住院押金(多退少补)。外地医保病人医疗费用需个人全额垫付,出院时持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长短医嘱、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及住院发票到医保科审核盖章,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
2. 医疗卡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无法参保或非参保人员均不得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购药,一旦发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院有权冻结违规医保卡的使用,并追回违规发生的医疗费用。被冻结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冻结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由个人先现金垫付后,再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医保卡冻结期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冻结36个月。
3. 住院期间,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原则,尽量减少病人的自负负担,尊重病人的自付比例,并征得其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积极为患者诊治,使患者早日康复。
4. 医保病人个人自付费用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4.1 起付线:省医保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为750元;年度多次住院每次递减300元,直至将至零止。市医保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为6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200元,直至降至零止。
4.2 政策自费:省市医保中心制定的医保政策文件规定需个人完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项目全额自付。
5. 结算处根据病人医疗费用运行情况,通知病人适当追交个人自付费用,对于在三催交仍拒付者,医生应及时向医院医保科汇报情况,有权终止治疗。
6. 我院为医保病人免费提供一日一清单。病人若对清单有疑问,可以向所住病房护士办公室或结算处查询;对个人自付费用有疑问,可以向结算处或医保科查询。
7. 出院带药:带药不得超过住院期间所用药品范围,一般不超过7日药量。
8. 疾病达到或基本达到出院标准即可出院。病人必须结清个人自付费用方可办理出院手续。如符合出院标准而拒绝出院,自通知之日起,按自费病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