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质医院(福建省华侨医院)食堂合作经营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2-25
项目概况:
根据福建省地质医院(福建省华侨医院)后勤服务保障及服务病患的需求,医院现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邀请具备资质的合作方参加食堂经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地质医院(福建省华侨医院)食堂经营
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黄山福建省地质医院(福建省华侨医院)3号楼1层
项目内容:医院食堂经营,经营方按每餐15元标准为员工及病患提供中、晚餐。具体介绍详见附件《合作经营基本情况》。
二、合作方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餐饮服务企业,拥有企业内部食材统一采购、集中加工、全程配送的一体化供应链体系,可实现食材从源头到门店的闭环配送管理。
2.具有餐饮经营许可证,近3年内有从事各单位食堂经营服务的经历。
3.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提交材料
1.餐饮企业营业执照、餐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概况。
4.经营方案。
以上证件复印件需全部加盖公章。
四、公告期限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公告期限自2月25日至3月2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日17时00分。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福建省地质医院采购科
收件人:李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0591-62625220
五、医院将进行报名资格预审,具体开标日期另行通知。
附件:《合作经营基本情况》
福建省地质医院餐厅合作经营基本情况
一、医院食堂经营由医院提供经营场所,提供厨房设备设施用具。每月收取合作方相应的设备设施折旧费用1500元,合作方签订协议时须交10000元作为押金。
二、医院现有员工约300名,未含病人与家属人数,医院按每餐15元标准为员工供应中餐和值班人员工晚餐,员工持IC卡刷卡就餐,餐费按每月实际刷卡次数结算。
三、经营方自主经营,自行安排工作人员,自负盈亏,水电费用自理(水:4.75元/吨,电:1.00元/度),每月医院消费餐费要提供普通发票送医院财务报账。
四、食堂合作方须遵守我院关于食堂管理及医院供餐的各项规定,保障医院全年无间断的提供职工平日就餐、节假日工作餐及住院患者的配餐、就餐服务。
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溯源登记。
六、食堂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水电、门窗、桌椅等出现故障、损坏需维修的,一律由食堂自行负责排查、维修及费用承担。
七、合作经营时间壹年。
福建省地质医院(福建省华侨医院)
2026年2月25日
闽公网安备35010402350823号